开发区向国内外投资者转让土地使用权,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不同使用性质确定为40--50年。
  ★国外和国内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建设所需土地给予优先安排,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缴纳。一次性支付土地腾迁费的,开发区给予适当的地价优惠。
  ★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开发区金融中心区域投资兴建金融业的,土地腾迁费享受下浮15%的优惠待遇,并可分期付款。
  ★凡从其它地区迁入开发区的证券期货类机构,视同新设立机构,从注册之日起,免征两年营业税;在开发区投资建设证券、期货类项目,免交投资方向调节税;在开发区购买现有营业用房进行证券、期货类经营的机构,两年内免交房产税。
  ★对自筹资金项目,建设单位资金确有实际困难的,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,可按国家规定分期交纳。
  ★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的建设项目,完成投资总额25%以上的,允许其转让、出租。

棋盘山(辉山)风景旅游开发区

  棋盘山风景旅游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东北部,是集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和现代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、多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。
主要优惠政策有:
  (1)外商在景区投资兴办的高科技智力开发型游乐项目,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,回收投资时间长的,其经营所得,均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  (2)合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,经税务机关批准,从获利年度起,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(3)鼓励外商包片承租开发区景区土地,承租土地最长使用期限为50年。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,在土地使用协议有效期限内(已投入建设资金占投资额20%以上的),可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继承、馈赠等,但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可后方能办理手续,并按规定缴纳转让后的土地增值费、土地管理登记费等。
  (4)到景区投资经营旅游项目的外资、内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进行。
  (5)从事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资、内资企业,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免征企业所得税十年。
  (6)对在景区建设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项目、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土地出让合同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减收20%;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减半征收,免收营业税、土地使用费用三年。
  (7)投资超大型文化娱乐项目,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,一期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,景区可以用土地参与合作,免收土地使用费。
  (8)在景区投资基础设施、公共设施、居民迁移项目,免征其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,按先征收后退方式进行。
  (9)对在景区投资经营鼓励项目的,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(房屋出租除外)。
  (10)对各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均按现行标准下线执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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