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附:中芬友好协会会员享受到的服务项目。
根据中芬友好协会章程规定,凡中芬友好协会会员均可享受以下各项服务:
1. 协会向会员提供芬兰及中国沈阳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艺术、自然、旅游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综合性信息。
2. 通过登陆中芬金兰商务网网站,可获得中国沈阳乃至辽宁地区以及芬兰的各行各业的企业信息:包括公司名称、公司地址、公司背景资料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企业及其产品的介绍、合资合作意向。
3. 提供名医保健服务。
4. 提供十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,供会员选择。
5. 提供十名大报记者和五名电视台记者,供会员选择。
6. 提供十名家庭美化包装及建议专家(包括装饰、装修、艺术设计等服务),供会员选择。
7. 在中芬金兰商务网网站和协会期刊上作个人专访及所在企业介绍。
8. 为中国企业在赫尔辛基报纸上做宣传广告;为芬兰企业在中国报刊、电视等媒体做宣传广告。
9. 为中国企业提供芬兰及北欧考察的全案策划,为芬兰企业提供中国考察的全案策划,包括日程安排,交通,住宿,导游,翻译及报价。
10. 为中芬企业提供招商项目、合资合作的全程包装策划。
11. 会员可参加协会定期举办的联谊会、研讨会。
注:如果不加入中芬友好协会,但是需要以上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,可按单项服务内容收取相应费用。
|